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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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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2006-07

珠海市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条例

(2001年5月24日珠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1年7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保护珠海市辖区水域生态环境及资源,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珠海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珠海市辖区内水域内(以下简称水域)的船舶、码头、水上装卸设施及其所有人、经营人和从事有关作业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在水域以外发生船舶污染事故,造成水域污染损害的也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

18
2006-07

广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1995年11月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1995]95号发布)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在地面坡度5度以上、林草覆盖率50%以上的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开办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开发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采矿、采石,陶瓷厂、砖瓦窑经营性取土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壤流失量每年每平方公里500吨以上的,必须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交水土保持补偿费:  (一)兴建学校、医院、敬老院、幼儿园、孤儿院等社会福利事业,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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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

城市供水标准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供水水质要求、水源水质要求、水质检验和监测、水质安全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在其供水和管理范围内的供水水质应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用户受水点的水质也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3838 地...

09
2006-01

城市供水条例

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8号发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本条例所称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本条例所称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属设施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第三条 从事城市供水工作和使用城市供水,必须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城市供水工作实行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

09
2006-01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7号《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已于1999年1月7日经第一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 俞正声一九九九年二月三日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保障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城市供水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供水水质,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建设施工供水及进行深度净化处理水的水质。城市公共供水和建设施工供水中包括原水和二次供水。本规定所称原水是指由水源地取来的原料水。本规定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本规定所称深度净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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