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一)防洪、防潮、排涝工程; (二)蓄水、引水、供水、提水和农业灌溉工程; (三)防渍、治碱工程; (四)水利水电工程; (五)水土保持工程; (六)水文勘测、三防(防汛、防风、防旱)通讯工程; (七)其他水资源保护、利用和防治水害的工程。 第三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
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1998年5月21日珠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1998年5月21日公布 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本市现代化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市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根据环境保护、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目标、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珠海市生态示范区建设。 第三条 市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和大气、水、土地、海洋、山体、森林、植被、野生生物等各种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的管理纳入国...
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4号) 《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已由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12月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12月6日(2002年12月6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已由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8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保护珠江三角洲的水质,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的地表水体水质保护。珠江三角洲经济区(以下简称区域)的范围按《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现代化建设规划纲要》的规定确定。 区域沿海海域水质保护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区域内市(地级和地级以上市,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