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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阶段性水价优惠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8日 浏览次数:

尊敬的用户:


  为助企助民抗疫,减轻其受疫情影响的压力,我公司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按照省发改委近日出台的阶段性降低用水价格政策,对用户实施阶段性水价优惠,详细措施如下:

  一、由我公司抄表到户的个体工商户,经我公司与市场监管局进行名单核定后,其水价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由2.43元/立方米调整到2.18元/立方米,减免金额在2020年6月份及以后的结算周期抵减。此类用户请于2020年4月27日至8月31日期间通过“珠海市供水有限公司”微信小程序或者到供水公司各营业厅进行查询、申报。申报资料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业主身份证明、经营者身份证。

  二、用户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上半年不能足额缴纳水费的,我公司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同时不计收同期水费在1月至6月产生的违约金,已经收取的违约金在6月份结算周期抵减。

  特此公告。
 
珠海市供水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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