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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请用水
    申请用水(包括户内外新装、扩大改迁、增装)须经供水总公司批准和负责装表接驳,用户不得擅自接驳或无表用水,其户外水管工程均由供水总公司设计和施工,户内水管工程可委托有给水工程设计资质单位进行设计,并由兴建单位报供水总公司审批后,可委托有给水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施工,由供水公司进行施工兼管。用户更改户名、迁表、暂停用水或改变用水性质等,均应到所在地的供水管理所办理有关手续,截水留表只限保留三个月,恢复用水时,须到供水总公司重新办理申请开户手续。
  2. 申请用水需具备的资料:
    (1)私人单栋住宅和个体户用水需备
        A 本市户口薄或房产证明;
        B 个体户需具备工商营业执照、摊位证,户口薄;
        C 按要求填写好“用水申请表”
    (2)临时性用水需备(含基建用水)
        A 申请用水报告;
        B 按要求填写好“用户用水申请表”及“室外给水管道委托施工合同”;
        C 红线图(影印件);
        D 单体建筑室内给水设计图;
        E 给水总平面布置图
    (3)永久性用水需备
        A 室内给水验收表;
        B 建筑红线图(复印件);
        C 按要求填写好“用户用水申请表”及“供水合同”
        D 室外给水总平面图;
        E 室内给水竣工图
  3. 申请用水程序
    (1)凡申请用水,改管扩表,均到供水总公司供水科办理;
    (2)凡私人单户住宅和个体户申报DN20以下水表用水,均到所在地供水管理所办理
  4. 用水报装及审批时间
    (1)每星期二、四办理用水报装手续。
    (2)私人单户报装用水在七天内审批。
    (3)单位报装用水一般在十五天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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