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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家庭用水优惠方案
作者:珠海供水
来源:珠海供水
点击数:4695
更新时间:2004-1-7
一、目的及意义
对我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简称低保家庭)实施用水优惠,可进一步减轻低保家庭的经济负担,是供水部门为民分忧、为社会作贡献、具体实践“三个代表”思想的举措之一。
二、优惠对象
由珠海市供水总公司供水的低保家庭用水户(含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淇澳区、横琴区)。
三、优惠标准
以家庭住户为单位,供水部门对每户每月优惠生活用水量5吨(不包括代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及垃圾处理费),用水超出部分仍按市物价部门颁布的居民生活用水水价标准计收水费。以全市7718户低保家庭计算,供水部门一年用水优惠472341.60元。
四、实施办法
(一)低保家庭用水优惠工作由城区供水管理中心负责落实。二○○四年二月一日开始在城区首先实施,视具体情况再逐步推广。
(二)低保用水优惠采取返还办法。供水部门先按原水价标准抄表收费,于每年6月、12月分两次把用水优惠额折算为现金(统一按照市物价部门颁布的居民生活用水水价标准计算)返还给低保家庭。
(三)具体操作程序:
1、市民政局每月把全市低保家庭相关资料传送给供水部门。
2、低保家庭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及市民政局发放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到我司任何一个供水管理所办理相关手续。
3、各供水管理所人员核查有效证件,在《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相关栏目中盖章,低保家庭人员签名后予以发放用水优惠现金。
4、汇总后上报总公司财务部。
二○○四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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