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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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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自来水水价综合表
(2005年12月1日起执行)
 

用水类别

价格(元/立方米)
居民用水
实行阶梯水价,按每月每户计算:15立方米以内部分(含15立方米):1.38,15-23立方米以内部分(含23立方米):1.85,23立方米以上部分2.35。综合价:1.58
工业
1.65
行政事业
2.30
经营服务
2.50

特种

6.50
综合价

1.83

 

 

类 别

分类说明

一、居民生活用水

城乡居民住宅、集体宿舍用水

二、行政事业用水

机关团体(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各类社会团体、外地政府驻珠办事处、军警部队等) 、教育( 托儿所、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培训学校等);科研单位、文体组织(展览馆、体育场(馆)、博物馆、文体协会等)、医疗卫生(医院、疗养院、卫生所、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等);社会福利(孤儿院、社会保险、敬老院、干休所等);传媒机构(报社、电视台、出版社等)、公共设施(非营利性公园、园林绿化、环卫、市政管理、市政消防等)及其他各类 行政事业用水。

三、工业用水

石油化工、电厂、采掘、冶金、机电制造、医疗器械、航空维修、船舶制造 、 建筑材料开采及加工 、纺织印染服装业、 化学原料及制品、生物制品、医药制造 、 食品生产加工、木材加工、家具制造、造纸、印刷、橡胶、塑料、文体用品制造、酿酒业、 饮料业、制冰业、纯净水 、 电子、仪表、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及其他各类生产性用水。

四、经营服务性用水

商业(百货、零售、连锁店、专卖店、超市等);邮电通讯(网络服务)、交通运输(长汽、铁路、机场、码头等)、旅游业(主题公园、游乐场、温泉、收费景点等);旅业及饮食业(度假村、宾馆、饭店、旅社、招待所、酒店、咖啡厅、茶餐厅、茶馆等);娱乐业(影院会堂、酒吧、网吧、棋牌室、健身房、宠物店等);建筑业(市政工程、建筑、安装、装潢工程、房地产开发公司等) ;金融保险业( 银行、信用社、证 券 、保险、期货、典当等);社会服务业(美容美发、洗染、摄影扩印、日用品修理、殡葬等);工程设计、仓储、物资企业、地质勘探、赢利中介(各类事务所、代理中介机构等);公用事业(公共交通、供电服务、供气服务等);其他各类经营服务性用水。

五、特种用水

歌舞厅、夜总会、卡拉 OK、桑拿、按摩、 水会、 足浴、外轮等;汽车美容、洗车场、其他 领取《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行业 等用水。

 
 

 

 代收费用价格

一、香洲区、高新区的污水处理费

1、 居民(学校教学)0. 9元/吨; 2、行政事业1. 15元/吨;
3、特种行业1. 3元/吨;
4、工商服务业按COD排放浓度≤250mg/L按0. 85元/吨;COD排放浓度超过250mg/L按1. 15元/吨。
珠价函[2008]38号文 2009年4月1日起实施。
二、香洲垃圾处理费
城镇居民、暂住人员:家庭住户8元/户.月;集体、单身宿舍3元/人.月。
市区内农户渔民:家庭住户5元/户.月;集体、单身宿舍2元/人.月。

二、斗门区污水处理费
斗价[2009]03号 《关于调整我区城区污水处理费问题的批复》
居民生活0.81元/吨(含学校);工商服务业0.85元/吨;行政事业0.90元/吨。
执行时间:从2009年11月20日。

三、斗门垃圾处理费
居民住户8.5元/月.户; 行政事业、工业企业单位: 2.5元/月.人;
单位: 2.5元/月.人; 饮食行业: 50--150元/月.间;
商业(含个体): 35元/月.间; 特殊行业: 50元/月.间;
设置垃圾桶: 10元/次.斗;设置垃圾斗: 150元/次.斗;
经营盒仔饭摊档:5元/平方米.天;
城内摆卖摊档:1元/平方米.天;
依据:斗府[1998]81号文 斗价费字【2001】1号文 1999年1月1日起 。

四、金湾区污水处理费
居民生活(学校教学)污水处理费0.81元/吨;行政事业0.95元/吨;工商服务业0.90元/吨。
依据:珠金价[2009]10号文 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行。执行时间:从2009年11月20日。

五、高栏港经济区污水处理费
1、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0.81元/吨(含学校教学);
2、行政事业污水处理费:0.95元/吨;
3、工商服务业污水处理费:0.90元/吨;
依据:《关于调整高栏港经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函》【珠港区函2009】200号,2009年11月1日起执行。(港区、南水、平沙)